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申佳平)“互联网金融仍然是金融,金融科技也是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论坛致辞稿中指出,概念游移和科技外衣改变不了金融本质,无论是FinTech还是TechFin,无论ICO还是STO,都应透过眼花缭乱的名词甄别其业务活动的实质。
今日,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代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发表致辞。
“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传染性、涉众性反而更强,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风险也更加突出。”潘功胜在致辞稿中指出,一方面,由于跨界、跨区域交叉混业特征、风险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另一方面,接受服务的多维长尾客户风险识别能力不高、损失承受能力有限、潜在的社会危害更严重。
潘功胜在致辞稿中强调,部分市场主体不尊重金融规律,激励扭曲。在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的大背景下,真技术、假技术鱼龙混杂,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突出。“过于强调技术,缺乏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敬畏,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很可能留下遍地狼藉。”他表示。
潘功胜认为,在数字化、信息化大趋势下,下一步在技术驱动的新金融活动发展中,要做好几个坚持和巩固、几个完善和发展。
第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要从是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普惠性,对金融业和宏观调控的影响等方面评价,鼓励运用科技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要防止以技术为外衣,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
第二,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业务实质。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面向公众的金融活动,不管是否以技术为名,都要从严监管。
第三,发展技术赋能的金融服务,为金融业提质增效。支持各类机构在持牌经营的前提下,依托技术或场景优势,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对接电商平台、供应链等各类实体场景;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大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式;支持运用科技手段建设完善、稳健、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信用信息共享等金融基础设施。
第四,发展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应宏观监测和扩大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形成对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责编:申佳平、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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