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20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经协商,2020年的合作领域为生命科学和医学,具体方向如下:
1.生命科学领域:
申请代码
具体方向
C06
生物信息学(Bioinformatics)
C01
微生物学(Microbiology)
C07
细胞生物学(Cell biology)
C12
发育生物学(Developmental biology)
C08
免疫学(Immunology)
C05
生物化学(Biochemistry)
C09
神经生物学(Neurobiology)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
C21
分子生物学(Molecular biology)
C04
动物学(Zoology)
C03
生态学(Ecology)
C19
海洋生物学(Marine biology)
C02
植物科学(Plant sciences)
C13
农业
(Agriculture)
作物学(Crop science)
C14
植物保护学(Plant protection)
C15
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Horticulture and plant nutrition)
C16
林学(Forest science)
2.医学领域:
申请代码
具体方向
H09
神经退行性疾病(Neurodegenerative diseases)
H16
癌症(Cancer)
H02
心血管疾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s)
H10
感染与免疫(Infection and immunity)
H30或H31
药物与药理学(Materia medica and pharmacology)
H08
造血与血液系统疾病(Hematopoiesis and blood diseases)
(二)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生命科学部或医学科学部代码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请尽量要填写到最后一级。
(三)资助规模。资助规模35项左右。
(四)资助强度。中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五)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2.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中以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ISF递交项目申请。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四)《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TEL:400-123-4567 FAX:+86-123-4567 EMAIL:admin@ad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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